鄭和‧阿思本‧大騙案 II

清朝第一次籌劃國家艦隊始終1863年,較北洋艦隊(1888年)成立還要早上二十多年,當時中國的軍事與工業水平根本無能力,亦無智慧,去駕馭及理解火輪船的操作與軍事方略。 單是尋找懂外語的中國人已經十分困難,同年國立的翻譯學校「同文館」才成立。 一切由零開始,最快的方法是從外國連人(指揮的軍管)帶船買回中國,再派中國軍隊上船,仿照「師徒制」跟洋人從頭做起。

要買戰艦又何跟誰買? 當年中國沒有駐外使節,只有在國內找尋一些相熟洋人充當買辦,代為效勞。 但找「相熟洋人」也不是易事,要知道當年中國人對洋人真是如見「鬼」一樣,士大夫要嚴守華夷之防,不願往來,更願避之則吉。 最後找來當時在英國休假的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李泰國 (Lay, Horatio Nelson) 代為籌謀。 李前後向清廷申請了一百六十多萬兩,在英國買了八艘輪船,洋兵六百多人,兼雇用了李的同鄉英國皇家海軍艦長阿思本 (Sherard Osborn)管帶這支艦隊。 正當清廷等到了新買的王牌艦隊回國時,卻發現問題出現,吃了大虧。 問題源自清廷與李泰國與阿思本,三者的僱傭關係。

原來李泰國背著清廷私下與阿思本互通曲款,定下一份近乎私人僱傭的合約,阿思本只會聽令李泰國,而艦隊的總司令將只會是阿思本一人。 出錢的清政府卻是無從置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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