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盤佬,粗粗魯魯,返工打交? 常見之事啦!
上網一查,嘩!嘩!嘩! 我都話左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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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法例,第509章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第IV部所訂,僱主是有責任向勞工處匯報僱員在工作地點發生的意外。 勞工處收到意外報告後,會作分析、研究、統計,個別個案會跟進調查,甚至檢控。
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規管範圍涵蓋各行各業,簡單而言,只要你有一紙僱傭合約 (除了自僱人士及家庭傭工) ,你是僱員,你的老板就有呈報員工意外的責任。
勞工處收到來自四方八面的呈報後,其中兩項我們可觀察到的工作是:1) 每半年向立法會匯報香港職安健表現,並接受立法會議員質詢;2) 每年刊登在勞工處網站的「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」,統計內容勞工處只表不述,但我們通過它可以一窺香港各主要行業的工傷意外狀況。
續
PS. 此文章,有三個笑位,博君一粲亦可一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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