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封1987年由勞工處發出的信件,距今35年,其外觀、格式與內容都與今相若,真蕭規也 |
建造業安全主任的註冊制度,始於1986年12月通過的法例,即《工廠及工業經營(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) 規例》。 不說什麼社會道德、任重道遠之類,今次由個人功利出發。 自此法例一出,橫空出現了一個受法例保護的工種(aka 專業),收信者,身份得確認,由古到今無不搓緊拳頭,鋤地數下,作 YEAH YEAH YEAH 狀。 前輩是信中人,觀其人生經緯,亦復逍遙中產矣。
若在安全主任界說「輩份」,註冊號碼會是一項重要指標,因這顯示了入行先後,且編號是不會重複。 如信中的是兩個位的七字頭,到2022年年頭,編號已排到六千打外,雖有效的安全主任只有四千多。 可想而知,當時這輩進入的可算是新天新地矣。
1986年的工廠及工業經營(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) 規例》 |
法例是1986年12月通過,前輩是1987年1月入紙,註冊成功於同年3月,都是一句: 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。 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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